劳务费税率大降!企业好了,会计难了!
紧急提醒!注意涉税资料保管期限!否则将被罚惨……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会计在日常工作中,不想别税务稽查,除了不做假账偷逃税款外,还要注意这一项内容,注意保存好一些会计档案,尤其是一些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发票等都要保存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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