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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问题汇总,财务必看!

2022-09-16

01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可否免教育费附加

Q:

我公司是天津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请问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否免教育费附加?

A: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4月22日在热点问答板块对问题“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吗?”答复如下,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你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教育费附加。

02

个独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Q:

我单位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我单位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2022年3月30日在税务视频板块发布《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第二问“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答如下,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很多纳税人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我们说,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因此,你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3

有限公司可否申请办理停业

Q:

我公司是天津的一家有限公司,因疫情的影响,公司基本没有业务,请问我公司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吗?

A: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5月9日在热点问答板块对问题“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办理停业?”答复如下,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因此,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

综上,你公司作为天津一家有限公司不能申请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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