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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提前开票要不要缴企业所得税?

2022-02-28

12月份先卖后买提前开票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

【备注】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企业如12月份未从上家购买货物: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 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由于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不能够可靠地核算,所以不满足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条件,12月份(当年)不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应等满足上述确认收入条件时确认收入。

三种折扣涉税处理

1.商业折扣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摘自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2.现金折扣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摘自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3.销售折让和退回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摘自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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