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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税收政策2021年底到期,你知道吗?

2022-01-17

一、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二、个人所得税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三、企业所得税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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