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诚信经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并立足青海省情和市场监管实际,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全省市场监管信用修复走向全面走向深入,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修复全覆盖
企业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年度报告(下称“年报”)、食品抽查检查结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尽管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同,但只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了,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成为社会评价企业的一个维度。
针对这个问题,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除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外,还对抽查监管结果等8种在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也进行修复,加上同时推出的企业年报信息修复机制,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实现了失信信息的“全覆盖”,实现了对失信信息的“能修尽修、应修必修”,为失信当事人(下文简称“当事人”)提供一次彻底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全新的面貌参与市场经营,切实改善企业的营商环境。
修复分层次
信用修复不是把当事人的失信信息一次性抹除,而是宽严有度、循序渐进式的修复,综合考虑企业失信情形、时间跨度等因素施以不同的修复措施。基于此,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当事人从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移出后,对相关失信信息规定了进一步修复措施,即三个月、六个月公示期满,当事人无需再次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动停止对列入(标记)、移出(恢复)记录的公示,做到相关失信信息在公示系统不再显示。
一次申请,多项修复
部分失信信息在申请修复时,还涉及到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针对这一情况,规定在对有关失信信息决定修复时,对与其相关联的其他失信信息也一并进行修复。比如,在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移出决定的六个月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相关联的已满最短公示期(六个月或者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减轻当事人就同一失信行为多次申请修复的压力,实现了“一次申请,多项修复”。
年报信息可修复
长期以来,企业和信用监管都存在一个痛点难点问题,即当事人在年报填报截止日期后不能修改信息,只能将错就错保持错误信息状态。有些企业在年报填报时存在疏忽,但在年报截止日期后才发现,但一刀切规定不让修改,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一定影响。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财税处理 2024-07-31
低价处理二手车有什么涉税风险?2024-07-30
“反向开票”更便利!这些税务服务举措请收好 2024-07-29
政策问答|关于社会团体会员,这些问题请注意2024-07-28
私户发工资被查!即日起,不能这样发工资 2024-07-27
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涉税服务专 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