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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应如何填写?

2021-07-02

    发票开具时,备注栏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那么发票备注栏应填写的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青岛恒信众邦就详细介绍一下。


    一、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三、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六、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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