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财税热点

NEWS

新闻动态

服务热线

400-687-0878

“私车公用”成常态!2021若不这样处理,企业、个人风险不可预估!

2021-03-05

随着生活水平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

汽车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目前的私家车真是越来越多了

开车路上那个堵呀,大家都深有体会

如果你开着自己的车出游,相关费用当然都得自己出

可有时候你开着自己的爱车,却干着公司里的活——跑客户、跑工厂、跑银行、跑税务局,有时还要帮老板接娃......这些费用能不能报销?

财务小伙伴会很头疼,报销了会有什么风险?私车公用产生的汽油费和过路费能不能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和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个人要缴纳哪些税?一系列的操心和顾虑......

一起看下,私车公用的费用,如果想合法合理的税前扣除需要怎么做?以及企业和个人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01“私车公用”如何处理?教你3种大招

如果你觉得看图不够详细,把每点的作以详细说明,让你更清晰对应具体事项操作

详细说明

1、签订私车公用协议

据实报销与车辆日常消耗的费用,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要求租赁期间,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费用分摊方式;符合公司规模的车辆正常行驶油耗费用。

税务风险比较小,是目前多数税务局对私车公用的解答的解决办法;但是,现实操作会遇到以下问题:

1)租赁合同难签,对于大企业来说,员工人数多,单位私车公用情况多,私车公用的发生非常零散,签合同这个事情落地性不强。

2)发票代开难,由于私车公用发生零散,员工个人去代开发票意愿非常低,各地对个人代开发票次数和金额都有限制,实操上很难操作。

2、建立私车公用报销制度

由于私车公用的费用很容易和个人消费混为一谈,业务真实性难以把控,税务风险较大,所以企业管理者,应该在财务报销制度中或者单独建立“私车公用”的报销标准制度。

根据制度规定,企业股东或者员工个人据实报销,需要时,个人提出出车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等,出行完成后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一般都是企业抬头的发票,当然过路费停车费这种是没有企业抬头的)和报销明细表,信息应该包括实际趟数、里程、相关杂费等,充分体现费用发生的合理性,因公发生,尽量规避税务风险。

3、直接发放车辆补贴

很多企业针对员工或者管理层使用私人车辆发生费用,是直接按月或者不按月发放补贴的形式,来弥补个人的因公费用支出,这样的方式不需要个人去代开发票,或者拿费用票报销,方便了个人也方便了企业核算。

02,私车公用涉及哪些税费?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个人签订租车协议后,取得的租车相关收入,涉及四种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1、增值税

建议: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2、企业所得税

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

1.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叔提醒: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不是随便拿来就能扣除的,里面的涉税风险也是很大的。

3、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情形,企业给予员工私车公用的里程补贴,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租赁股东车辆未签租赁合同,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向员工或股东支付的租赁费应该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个人和企业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立合同人应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文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03,私车公用的案例,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2020年1月开始,小陈和小李是财叔公司的员工,由于财叔公司业务需要,上班时间将私家车交由单位使用,双方约定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折旧费等由个人负责,每月车辆租金或补贴为2000元。小陈与单位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小林没签合同而是拿车辆补贴。

2020年小陈和小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工资均是9800元。

1)小陈应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9800+2000)×12-60000}*10%-2520=5640(元)。

2)小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综合税率3.3%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便于计算,不考虑含税换算)。

小林应缴纳综合税费:

2000*3.3%*12=792(元);

个人所得税:

(9800*12-60000)*10%-2520+(2000-2000*3.3%-800)*20%*12=5961.6(元)

则小林=792+5961.6=6753.6元

相比较,小陈和小林两者相差1113.6元。

04,为了规范私车公用,提供3大建议

为了企业的发展,财务人员必须要强化日常管理、规范财务和纳税核算,会计社区提供以下建议,希望大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来规定方案,减少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

提醒:私车公用一定都要按照政策要求来,签租赁合同,建立公务用车制度,规范税会核算,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纳税调增。


快速导航QUICK     NAV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