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登记告知承诺制的威慑力问题。在法律层面,告知承诺不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而是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的一项举措。因此,没有充分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其威慑力严重不足;而且很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空,通过虚假承诺挤占更多行政资源,反而让真正遵纪守法的人受到损害。
二是登记告知承诺制的执行力问题。告知制度不落实。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告知获得批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但部分登记人员为追求所谓的“速度”,现场受理时往住简化告知程序,甚至以签字代替告知;虚假承诺不守信。承诺人本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自律,但个别申请人提交假印章、假房产证等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甚至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
三是违诺与惩戒的有效衔接问题。当前对违诺人的失信惩戒力度较轻,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不相称。对于违诺后的惩戒,目前只从信用监管层面将违诺人列为虚假责任人,而在法律层面,对违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由哪个部门去依法执行均未进行明确;同时,目前尚未形成畅通的公众反馈渠道,市场主体的承诺未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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