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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元旦日正式实施的涉税新规,2019年祝大家“税税平安”!

2019-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法规,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该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调整

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

港澳货物零关税进入内地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

多种抗癌药原料实行零关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对94项能源资源产业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其中药品原料方面包括多种抗癌药原料和罕见病药原料,2019年暂定税率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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