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为公司公务车辆办理的中石油加油卡,加油卡充值时取得相关发票,发票项目为“预付卡销售-成品油”,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请问:本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入账,还是必须取得实际消费发票才能报销。文件依据是什么?
专家回复:
按照您的描述,预付款取得的发票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待实际加油后,再取得发票时按照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政策依据:
依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家分析:
凭卡加油后,我们可以取得加油费发票作为入账凭证。加油费发票的形式可以是增值税专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商品名称一定是属于成品油大类的!
这里需要提示大家一点:加油卡和其他商业预付卡在开票方面是有很大差别的,目前只有加油卡能够取得两次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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