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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变化及初审要点

2024-07-0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任务,涉及面广泛,牵涉到多个部门。企业需要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进行核心技术的研发,同时确保研发过程具有持续性,并有效转化科技成果。此外,建立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制度也至关重要。所有这些自评结果都必须满足申报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然而,即使满足所有条件,也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确保多项申报条件的达标。例如,财务关键数据需要积累近三年,销售收入统计需要近一年的结果,而核心知识产权的申请到获权通常也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因此,由于多个条件受到时间节点的限制,仓促之间很难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因此,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非一蹴而就,前期准备工作的精细程度和充分程度直接影响着认定的成功率。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陆续启动。将由工信部管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总的来说,通过对政策的研究和解读预计会有以下的变化:

1. 制造业做高企有比较优势

通过这次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让大家真切感受到工信部门作为制造业的主管部门,对制造强国、制造强省的支持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强。

2.技术改造项目会被认定为研发项目

以前撰写高企资料时,我们尽量避开技术改造项目,以免研发项目不被认可。而技术改造项目在工信部门是比较重要的项目,被认定为研发项目比较正常。

3.知识产权会更倾向于发明专利

特别是高价值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分值可能会降低。这也是专利审查严格后知识产权的一大发展趋势。

根据各省收到的部分反馈,笔者认为:

“2024年依然按照2016版管理办法进行申报,2025年将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同时,新的管理办法会有比较大的修订,整体方向提质增效,培育规模较大的企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标最近发布的通知,有一些共性的变化值得2024年企业申报企业关注。

一、2024年各地政策趋于完善

1、加强现场核查

部分省(市)之前是没有现场核查环节;2024年应该都会增加这个检查程序,

2、申报当年下证的知识产权不认可

比如江苏强调”知识产权全部为当年申请的软著不推荐上报”;

四川早已经明确知识和成果必须为2021-2023年获得;

广东也规定当年下证的知识产权仅能作为成果佐证材料;

其他省(市)也有类似要求。

3、软件核查真实性

(1)企业提供每项软著相关证明材料。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

(2)现场演示。企业现场演示或提供不低于20秒的系统操作视频(需包含系统主要功能点,并可实现真实数据交互)和数据库操作视频(需包含表名称、表结构页面,以及数据查询演示)。

4、避免知识产权集中下证

5、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但有违规的企业不适用,要按规定提供材料

二、各地主管部门优化服务

从最近的通知可以看出各地主管部门的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不断地推动企业自主申报趋势。

1、广东省提出:“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企业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

2、宁波市提出:“为便于企业自我评价,我市预申报端口继续开放,企业可模拟专家打分,便于后续补齐短板、精准辅导。”

3、辽宁省更是制定了《专家评审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对于中介机构的态度上,有些省份整体上是支持的,比如宁波市要求: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科技中介、审计中介和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并按照黑名单管理办法监督执行。

广东省科技厅要求:

“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要点

宁波市科技局也为自己评审和初审公开了要点,申报企业可以参考。

1、关于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予认定。申请企业不受是否属于规上企业限制。

2、关于自主知识产权。

对于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审核企业知识产权清单信息是否完整;对于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审核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重新认定企业前次申报已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本次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专利法律状态可登录至中国专利公布公告(epub.sipo.gov.cn)的“事务数据查询”进行检索。

3、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申请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当与申报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类目领域对应文字说明相对应。

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是否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关于研究开发费用。

根据对企业的了解情况,判断企业填报的“研究开发活动及研发项目”的真实性,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审核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合理性以及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合理性审查格式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行。

6、关于科技人员占比。

根据日常工作对企业了解的情况,查阅相关申报材料,判断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统计是否属实,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达到《认定办法》规定不低于10%的要求。

一、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布局“前置化”

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上要注意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

注: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总分100分,其中60分与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情况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提前完成。当年授权的证书在知识产权情况评分时不得分,可以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部分。

2.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则中,知识产权分值为30分,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数量及获得方式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3.知识产权注意事项

(1)提前规划布局:企业在项目立项前应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实施进度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申请工作。

(2)注重关联体现:申请的知识产权应与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在名称及内容上具备关联性,并充分体现出核心技术要点。

(3)注重申报进度:申请的知识产权应根据研发进度及时申报,专利请勿非正常申报,软著请勿集中申报,建议根据项目进度分摊到各季度按需申报。

二、科技人员

1、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1)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或者盲目将占比提高很多;

2、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有工资发放记录满足183天以上;

(1)科技人员要求与科研岗位相关的工作,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2)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3)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最好一致,任务分工一致。

三、研发费用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高企研发费用占比

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

占比5%以上

5000万~2亿之间的

占比4%以上

2亿元以上的占比3%以上

1、研发项目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项目鉴定、科技计划政府立项、产学研合作、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等);

2、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正确归集研发费用

(1)提前归集费用: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中,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确定好高企申报前三年的研发项目立项,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避免费用归集不合理化,质疑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影响高企申报结果,并同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工作,如: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辅助账,研发费用相关凭证。

(2)研发费用项目布局:以企业行业领域为准,合理化分配研发费用项目,如:软件类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占比为60%以上,直接投入费用占比为20%以内,其他费用占比为10%以内合理化布局;如:制造类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占比为40%以上,直接投入费用占比为40%以上,其他费用占比为10%以内合理化布局。

(3)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系列图解(含常见问题和培训视频)

一文读懂 | 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中的“其他费用”20%和10%有啥区别?

四、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1、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和知识产权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3、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及发票、知识产权以外,建议以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客户的满意度调查表或用户报告等来佐证;

4、某些地方上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认定的,如北京,需要提前申报。

5、针对工程类、集成类、高服类高新收入,建议做好技术合同登记!

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注: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2、科技成果转化的计算是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三年累计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

注: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1)注重转化时间:建议企业常态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二类知识产权,每年申请5项及以上,一类知识产权,每年申请1项及以上作为取得的科技成果,注重转化的时间在高企申报的前三年内,同时相关成果应能体现与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的关联,以及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

(2)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关联性: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佐证材料关联科技成果,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需要保持科技成果名称关联性。

(3)体现转化成效:科技成果转化应体现出相关成效,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品(服务)等,应同步准备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第三方评价材料作为转化成效支撑材料佐证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注重材料时间在高企申报的前三年内为最佳。

六、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需要格外注意,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企业不断健全研发组织管理体系,特别是项目立项、项目中期目标管理、项目结项、项目成果管理,规范研发投入核算制度,做好研发项目记录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试验过程文件、测试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文件;

2、建立符合企业情况的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完善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人员研发与成果转化热情;

3、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强研发机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七、成长性评价

1、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对于成长性低于5分的企业,打分风险比较大,专家评审时也提出了成长性弱的问题。

特别是对于销售收入成长性不好的情况,更要完善其他方面材料,注意该得的分不能丢分。

八、高企领域合理的选择

要点提示

在高企申报过程中,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的过程中应当结合企业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申报领域,切实做到研发项目、产品、专利、领域的“四点统一”。另外,研发项目既要结合企业实际体现行业的先进性,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和申报的领域相契合,不能出现申报领域在一个领域,编写材料在另外一个领域的情况。

九、 高新技术企业被抽查需准备材料清单

主要抽查内容(全国通用版)

一 、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要提供认定申请时已经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证明知识产权所有权属于企业;

2.通过受让、受赠和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核准证明材料,且必须与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有关联;

3.清晰说明知识产权所保护技术的行业先进性;

4.清晰说明知识产权对哪些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如何发挥了支撑作用。

二、技术领域

1.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采用的核心技术是对提高产品性能、提升产品质量或提升产品竞争力起主要作用的技术,该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应提供与申报书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内容相对应的的产品实物,提供能说明产品的主要性能、关键技术和技术创新点的产品检测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科技人员

1.企业须提供申请认定时在职职工人员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部门下发的工资证明、个税扣缴证明、人事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人员证明等);

2.科技人员名单及其从事技术活动证明;

3.对离职的科技人员要能够给予说明。

四、研发费用

1.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专账或辅助账,核算各研发项目的各支出明细科目费用,以此作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依据,以备核查;

2.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用共用费用分摊依据原则,准确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等共用公用费用的归集和各项目之间做清晰准确分摊说明;

3.要注意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企业对经过专项审计按研发项目建立的研发费用的各项支出,都要给予尽可能具体的说明,特别是对一些数额较大的原材料、仪器设备等支出费用要说明其在哪个研发项目的具体用途。要说明研发费用归集是用于项目研发过程的相关环节;

4.研发费用归集各项费用核算的比例要符合《工作指引》中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

5.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要在60%以上;

6.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企业当年总收入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前提是,对应的产品是由《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技术应用生产而获得的;

3.明确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归集分类依据,并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说明清晰,科学合理。

六、研究开发活动

1.组织管理制度资料准备提供:

2.研发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管理制度、办法,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验收书、验收意见;

3.研发项目经费预算申请、支出报销、核算流程管理文件。

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要对每个科技成果项目的来源、主要内容和转化对应形式(产品和样机)给予列表说明,并阐述其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有效知识产权的关系;

2.企业须提供与认定申请书中相一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关政府部门立项、与外单位开展合作或转让项目的合同或合作协议、企业内部立项决议等项目证明材料;

3.企业有关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研发人员要清楚这些科技成果项目是如何转化为产品(样机)以及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

被重点关注的八类企业

  • 第一:名称含非高新领域字样的企业;

  • 第二:属于非高新技术领域行业的企业;

  • 第三:收入和人数较少的企业;

  • 第四:知识产权证书为短期集中获得的企业;

  • 第五:只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非软件开发企业;

  • 第六:近三年所得税涉及核定征收的企业或未做加计扣除或加计扣除差额较大的企业;

  • 第七:三表数据一致性较差或差异性较大的企业;

  • 第八:购销相同或者类似的企业。

实地核查企业准备材料 参考 清单,相关材料 均应为 原件 , 请在核查当天备好 企业公章 :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租赁协议、缴费证明等;

2.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3.2020-2022年度财务账(纸质、电子均可)、原始记账凭证(除三个年度外还需准备申报上一个月)、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高新专项审计报告;原始凭证较多的企业优先准备每个年度6月、12及申报上一个月,其他凭证保障当场可调取即可;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纸质、电子均可)及相关材料;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相关合同原件,并与原始记账凭证中的发票相对应;

5.企业人员名单、考勤表、劳动合同、学历证明,人员较多的可按名单抽查,直接参与研发项目的科技人员现场备询;

6.2020-2022年度社保缴纳记录,无社保记录需提供科技人员工资支付证明或缴税证明,可通过相关的官方网站、APP等在线查看;

7.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缴费凭证;软件著作权需进行现场演示、需提供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

8.企业研发活动等其他证明。

9.按受理单位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问题说明。(盖章,1份,核查当天提交核查小组。)

注:以上内容企业当场不能提供的,视为企业无该材料。


  • 注意事项

  • 1、现场核查原则上只组织一次,未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或相关负责人迟到不在现场,导致现场考察内容无法完成的,情况严重的视为不通过考察,请各企业予以重视。

  • 2、企业需提前按通知准备现场考察需要的相关材料。

  • 3、每家被核查的企业一般至少提前2天通知,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 4、高企抽查时,如果只有软著,企业须提供每项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企业现场演示或提供不低于30秒的系统操作视频(需包含系统主要功能点,并可实现真实数据交互)和数据库操作视频(需包含表名称、表结构页面,以及数据查询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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