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企业登记工作实务,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作系列政策问答,敬请关注。
问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度有哪些新规定?
答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
2024年7月1日前已经登记设立的公司也需要实缴吗?
答
2024年7月1日前已经登记设立的公司也需要实缴。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需要公示吗?
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需要公示。
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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