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六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问:医疗器械分为哪几类?
答: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六条: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是动态调整的吗?
答:是。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进行调整。
问: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应该如何申请注册?
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三条,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有关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规定直接申请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类别确认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产品注册或者进行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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