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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可以报销2023年的发票吗?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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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能报销吗?

税务局这样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02

发票日期为2023年

2024年还能入账吗?

当然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4年才来报销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

比如,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但经办人员2024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拿到发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报销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税务处理

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

注意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二、属于预付性质的发票

【案例解析】

梅松公司与某电视台签了2024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24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梅松公司的广告。

假如梅松公司在2023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23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但梅松公司的财务人员是在2024年1月15日收到发票。

问:梅松公司的财务人员该如何做账?相关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1.会计处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4年1月15日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4年1月份的账里。)

2.税务处理

将该笔广告费在2024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三、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

【案例解析】

梅松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采购一批货物,货物当天送达,发票也随货到达,但由于货物量巨大,该批货物于2024年1月3日才验收合格后入库。梅松公司规定:货物在未经验收合格时,不得入账,因此,财务部门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时,也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问:该张发票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可以在2024年入账?

1.会计处理

梅松公司的财务人员可以直接将该发票入账在2024年度。

1月3日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税务处理

发票虽然是2023年的,但是可以在2024年度税前扣除,无纳税调整。

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虽然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但也可以在2024年1月进行抵扣。

03

属于2023年的费用

但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怎么处理?

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货物

(1)会计处理:收到货物时,按照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并确认相关负债。次年发票收到后进行冲销和成本费用的确认。

(2) 税务处理:

【案例解析】

梅松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税台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 原材料于12月31号运抵梅松公司,税台公司尚未开具发票,梅松公司也未支付相应货款。

2024年1月10日,梅松公司收到发票,并支付了相关款项。 问: 该笔业务梅松公司的财务人员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2.固定资产

(1)会计处理:年底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年后取得发票后,调整账面价值,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2)税务处理: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全额取得发票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全额取得发票,其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的折旧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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