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减资、增资需要缴纳什么税
留言时间:2019-12-22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账证不健全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减资、增资行为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以及缴纳哪些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3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减资、增资行为时,在工商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到税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即可,所得税不涉及,增资会涉及印花税。
2、企业发生减资、增资情况需要缴纳什么税
留言时间:2019-12-22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账证不健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减资、增资情况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办理哪些手续以及缴纳哪些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2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3、关于自然人减资、撤资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希望能得到明确答复,而不是打官腔!
留言时间:2020-01-22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上次通过留言已反馈了减资和撤资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根据你们的答复,认为应按41号文来处理,按终止经营处理,缴纳个税。但为什么增资却不按转让处理呢,因为增资时股权比例相应的也转让了啊?比如,原A公司为B自然人100%控股,后C自然人增资进来后,B与C各占50%,那B不是也相当于转让了50%吗?这与减资、撤资有什么区别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23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第二,关于增资的情形,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有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股权转让所得,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4、辽宁省税务局:股东减资涉税咨询
日期:2019-11-12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认缴100万元,尚未实缴。公司账面实收资本为零,有盈利。
现股东欲将注册资本减少到10万元。
请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还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减资的情况,需要到您的主管局进一步核定确认是否有所得,如果有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合伙人退伙、入伙、减资、增资等原因引起的投资人占被投资企业份额变更,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日期:2014.2.10 来源: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答:年终应按变更后各合伙人的份额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按照各合伙人实际可分配所得计算)。
6、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办理减资是否需要先去税局办理自然人变更股权完税证明?
内容: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办理减资是否需要先去税局办理自然人变更股权完税证明?
咨询人:符先生
咨询时间:2022-03-25 15:33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2-03-25 17:0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号)规定,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入伙、减资、增资,变更频繁是否涉及的所得税管理问题
内容:如:1.有限合伙企业减资、增资是否涉及合伙人个税缴纳问题?2.退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结算清楚?3.在变更中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后原合伙人股权稀释,是否视同股权转让计算个人所得税?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新成员溢价入伙)股权溢价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是否缴个税?
咨询人:边先生
咨询时间:2020-06-18 14:4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06-28 16:17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合伙企业增资、减资等情形下可能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由于在不同情况下所涉及政策较为复杂,因未清楚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可针对具体情形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8、纳税人先减资后增资,实收资本先减后增,后增加的部分是否补缴印花税?
日期:2020-12-18 09: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纳税人先减资后增资,实收资本先减后增,后增加的部分是否补缴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实收资本先减后增,减资时不退印花税,后增加部分未超过减资前已缴纳过印花税的部分,不需要补贴印花,只就增加超过原已贴花部分补贴印花。
9、分立减资时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留言时间:2020-10-26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存续分立时减少注册资本,在企业所得税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按财税[2009]59号文规定“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这里的分配如何理解?股东取得的对价是要视同分配股息红利,还是视同撤资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分立,是指为被分立企业A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分立企业B,被分立企业A的股东换取分立企业B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依法分立。分立可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在一般处理中,规定被分立企业A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A分配进行处理”,指的是视同被分立企业A的股东取得分配股息红利再投资分立企业B等。
10、减资(退实收资本)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实收资本5000万,对外投资埃塞俄比亚,已经超过5000万。现在有3000万利润,能不能先退实收资本,比如:实收资本先退3000万?先退实收资本,会不会按分红来计算?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如纳税人属于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建议参考以上文件执行。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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