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创始人,公司一步步融资做大固然值得高兴,但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防止公司控制权的稀释和丢失。本文针对公司内外部发展的关键环节,瞿秀峰老师总结了创业公司的股权融资、合作与控制的操作要点。
一、
初创期股东的股权、资源配置
创业公司在刚刚设立、起步时候往往存在资金不足、资源匮乏的状况,此时对于合伙人的选择以及基于合伙人特性、资源的权属等方面考虑的股权分配就十分重要,能起到整合资源、节约成本的作用。
创业公司的合伙人主要有四种类型:
01
创业型核心的创始人
创业型核心的创始人是对这个创业公司是有核心竞争力和主导能力的合伙人。
创业型股东必须占大股,对公司有核心的控制权。这样也能够在将来公司发展以后,吸引投资机构的眼光,公司才有可能进一步发展。
一般在操作中建议创始人持股比例设置为合伙人人均持股比例的2-4倍,同时联合合伙人早期最好控制在2-5人。
优势互补型
02
一个人创业的时候总会有一些短板,比如说我懂运营但不懂技术,这个时候就往往会找一个懂技术的合伙人来创业。
优势互补型的合伙人,可结合补给的程度以及行业的区分。小补给小股,大补给相对大股。比如说做电商,自己有好的渠道、很好的网络推广经验,但是不会做网站,那么得找人做网站,这个人要股份,那么可以少给他一部分。因为当公司赚钱以后,花点钱就能找到人帮你做网站。如果公司为高新技术型公司,如开发软件类,则可以给技术相对大股。
03
资源提供型
做创业公司必须要有某些资源,自己没有,有人有,人家就这样变成你的合伙人。
大补给中股。比如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合伙人的能力、经验或者是技术,那就要给他适量的股份,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给20%或者30%。
资金提供型
04
启动需要钱,可能有人愿意来投给你这笔钱,或者有人愿意出一部分钱,并要求要股份,加入到你的团队中去。
资源提供型和资金提供型,永远给小股。如果小股他们不同意,那么优先分红,优先转让,甚至到一定时间,做好大股东补偿规范。如果让资源型和资金提供型的合伙人占有公司太大股份的话,一方面对其他合伙人来说不合理,另一方面制约公司发展。
二、
股权架构及要点设计
在公司发展的任何时期都要避免股权采取50%+50%的模式,因为相对来说这种模式下极易导致公司管理陷入僵局,发生争抢控制权的情况。
分阶段考虑股权架构设计:初期保障创始人的绝对控股,建议在66%以上;中期保证创始人的简单控股,建议在50%以上;成熟期保障创始人的相对控股,建议在33%以上。
如果期间存在股权代持等,还应考虑是否需要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事项,当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有利于公司重大事项在股东会投票时保持一致,以免被其他人个个击破,乘虚而入,便于创始人保持控制权。
但应注意的是,在阶段性的股权稀释过程中,应保证创始股东在董事会中的董事名额或者董事长人选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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