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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申报开始啦!青岛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通告

2023-06-19

青岛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通告

文章来源: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各用人单位:

实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残联、省残联对“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认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已安排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可办区域“青岛市”(用人单位所属区划为登录系统后维护),在弹出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用人单位业务办理时,增加“当月工资收入于次月进行个税申报”勾选框(例如1月份发放的工资,在个税申报时,“税款所属月份”为2月的情况请勾选)。以申报1月份为例,勾选后系统将使用2月的工资信息与1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校验。

3.系统使用技术热线:4008600797,按照提示选择“残联业务”。

附件:1.《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关于贯彻落实鲁残联函〔2022〕18号文件规范劳务派遣形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3.青岛市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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