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不少劳动者在离职时都习惯性地带走一些跟原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并在日后的工作中继续使用该等资料、信息。如果该等资料、信息属于原单位的商业秘密,那么劳动者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依法律规定,劳动者对其知晓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单方性的保密义务,而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泄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严重者将同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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