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纳税人纳入试点后,实行“授信制管理”,什么是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02
什么是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03
什么是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答: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
04
我是一名试点纳税人,我的初始授信额度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时,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信用及风险等情况,确定适用的授信类别,并根据授信类别赋予纳税人初始授信额度。
05
我在哪里查看我的总授信额度和可用授信额度?
答:纳税人可以登陆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在开具首页,可以查看当前总授信额度和可用授信额度;纳税人也可以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帐户界面查看当前总授信额度和可用授信额度。
06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07
我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或者数电纸票,或者在税控开具纸质发票,授信额度扣除是一样的吗?
答: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有不同之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数电电票和数电纸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08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09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10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一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纳税人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发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11
我在开具发票时,授信额度可以自动增加吗?
答: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12
申报会影响授信额度的使用吗?
答:每月1日,系统将按照一定规则重新赋予纳税人月初授信额度。纳税人在未申报前,系统呈现“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前)”,纳税人只能在“可用授信额度(申报前)”的额度内开具发票;纳税人在完成申报并成功后,系统方可呈现“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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